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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处安全作业注意事项

发布日期:2021-03-19 08:29:21 作者: 点击:

标准依据:GB 3608—2008

作业类别:高处作业

操作项目:登高架设作业

保护措施:戴好安全帽,扣好帽带等

发证机关:省应急管理局

适合范围:全国通用,可异地复审

有效期限:6年(3年复审)

实施时间:2009-06-01(GB3608-1993废止)

基本类型: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、洞口、攀登、悬空、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,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。


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,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,应急管理厅近年加大开展企业高处作业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。


高处作业注意事项

根据《高处作业分级》(GB 3608—2008)中规定,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,均称为高处作业。

1、高空作业人员,必须经过身体检查。对患有心脏病、高血压、贫血症、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,不能从事高空作业。

2、从事高空作业时,应设安全网、通道防护围栏和必要的防护措施。

3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,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。不准安全帽放在现场不戴,不准安全带绑在上不挂。

4、高空作业必须穿工作鞋,不准穿硬底鞋、塑料和带钉鞋。

5、高空作业前要检查架子、跳板、靠梯和防护设备。如有损坏和变形要及时修理加固,不得迁就使用。

6、在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、雷电影响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。

7、非排除障碍人员,不准攀登脚手架、起重臂绳索等设施。

8、在高空作业下面或附近如有煤气、煤尘或其它有害气体, 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措施,否则禁止施工。

9、高空分层交叉作业,层与层之间必须采取隔离措施,必要时设安全网。

10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,取得相应资格证书,方可上岗作业。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zbragc.com/news/64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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